三部门发布弹性退休新规,退休关联事项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面实施  第1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退休制度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该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满足不同年龄层职工的多样化需求,实现退休年龄的灵活调整。

根据《暂行办法》,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退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3年,退休年龄也做了相应调整,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不得低于50周岁,男性职工不得低于60周岁,与原法定退休年龄保持一致。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按照自愿、弹性的原则,稳妥有序地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此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职工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或弹性延迟退休的权利。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是我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此举有助于适应劳动者多样化的需求,满足不同工作生活安排的需要,改革后,职工的退休年龄不再是单一的刚性节点,而是一个弹性区间,从而赋予了职工更多的选择权。

《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了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具体流程,职工需在选择的退休时间前至少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对于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施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在此期间,单位与职工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终止弹性延迟退休,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暂行办法》还针对不同年份退休的职工,明确了最低缴费年限的具体要求,对于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应达到所选择退休时间对应年份的最低缴费年限;对于选择弹性延迟退休的职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应达到其法定退休年龄对应年份的最低缴费年限。

据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通过社保经办服务模式创新,不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大力推进“退休一件事”工作,优化业务流程,强化跨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提升用人单位和群众的获得感,逐步开展退休提醒服务,主动对接临近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提前提醒他们考虑退休时间,告知办理退休手续的流程和渠道,逐渐推开退休预先服务,提前受理临近退休人员的相关业务申请,方便他们提前了解自己的参保缴费情况,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更好地服务广大职工,实现退休制度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