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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紧急状态概述
- 1.危时法在全球的实践
- 2.泰国紧急状态行政法令详解
- 3.泰国紧急状态法的主要内容
- 4.紧急状态立法的国际比较
危时法在全球的实践
危时法的法律理念与平时法截然不同,在理论上,危时法具有两大显著特征,它是国家法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平时法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法治的全貌,在危机时期,法律的作用尤为关键,它能够保障国家和公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从法律性质上划分,危时法可分为危时一般法与危时特别法,危时一般法是对紧急状态下社会关系进行全面调整的法律规范,而危时特别法则是在平时法律中嵌入的危时法条款。
刑法中的危险状态:在刑法领域,危险状态是指对他人的人身安全、生命、财产或公共利益构成直接威胁的情形,企图犯罪、危害公共交通安全或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武器等,行政法中的紧急状态:一些国家的行政法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宣布紧急状态的条件和程序。
泰国紧急状态行政法令详解
本紧急行政法令适用于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时,其中包含限制公民人身权利和自由的条款,依据泰王国宪法第218条,颁布如下皇家法令:
1. 命名紧急状态行政法令为“佛历2548年紧急状态行政法令”。
2. 紧急法令自 *** 宪报公布之日第二天起生效。
3. 废止《佛历2495年紧急状态行政法令》。
紧急状态是指国家面临危机,可能影响国家发展甚至存亡,最高领导人采取超出常规法治范围的特别措施,许多发达国家会将权力下放至国会,由国会决定实施紧急状态,再由国家元首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根据危机程度的不同,采取的紧急状态措施也有所区别。
泰国紧急状态法的主要内容
“紧急状态”是指影响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国家利益、法律合规、公共安全、人民生活、保护自由、和平、公共利益、灾害预防、补救,或恐怖主义行为或战争情况,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特命官员”由总理根据本紧急法令任命,负责执行法令职责。
紧急状态是指国家面临危机,可能影响国家发展甚至存亡,最高领导人采取超出常规法治范围的特别措施,许多发达国家会将权力下放至国会,由国会决定实施紧急状态,再由国家元首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根据危机程度的不同,采取的紧急状态措施也有所区别。
限制社会成员活动,是泰国进入非常时期的意图,曼谷进入紧急状态之后,首脑机构肯定会做的一件事情就是限制部分社会成员的活动,简单来说可能就是要求部分和平 *** 者放弃 *** 活动,让曼谷的各方面恢复正常,更重要的是让首脑职能部门从濒临瘫痪的处境中走出来。
紧急状态立法的国际比较
1. 紧急状态立法规定起源于一战前后德国与奥地利,宪法赋予国家元首在紧急状态下采取措施的权力,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相继建立了紧急状态制度,使其成为全球危机处理的重要工具,美国于1976年颁布《紧急状态法》,规定全国紧急状态的宣布程序、时间限制、 *** 财政支出及紧急状态下的权力等。
2. 有权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机关,紧急状态是国家为了应对战争、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的法律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国家会采取一系列特殊的法律措施,以保障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3. 法律分析: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利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 我国没有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国家进入紧急状态首先一步就是全面动员,因此可以参照《国防动员法》,类似生物战这样的战争形态,一定会考虑修改明确的,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5. 莫纪宏研究员强调,在总结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应明确在宪法中规定紧急状态制度,并制定统一的紧急状态法,为 *** 的应急机构和机制提供指导。
6. 即《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授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订立规例的权力,2019年10月5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召开特别行政会议,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反蒙面法”),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止暴制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