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特定技能签证的日语要求

在特定技能在留资格基本上要求应试者能达到N4的水平。

对日语能力的考试,从高到低水平共有5个等级,在特定技能在留资格基本上要求应试者能达到N4的水平。获得了N4,也就意味着这些外国劳动力能掌握基本的日常日语会话。不过,对于日语能力要求不高的看护行业,可能不会要去从业人员达到N4的水平。

在技能实习制度下,实习生在日本学到的技术能在自己的国家学以致用是其最终目的。因此,针对入选国家战略特区的地方,日本允许接受外国劳工从事农业,但技能实习结束后必须回国1年以上。

扩展资料:

日本特定技能签证的注意事项:

通过技能实习制度以及根据与印度尼西亚、越南达成的经济合作协定(EPA)下而前往日本的外国人,除了日语能力考试取得很高分数的情况外,进修后还需要在看护第一线工作半年,这半年不能算作所规定的人员配置,只是把这段时间视为工作和语言的适应期。

不过,随着日本修改入管法后将在2019年4月正式实施“特定技能”的签证制度,通过考试就能证明拥有与在日本完成了3年技能实习相同的看护技能,以及具备了一定的日语能力,是一种入境后就能进入工作一线的接收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日本拟新设“特定技能”在留资格日语要求或设定N4

日本有几种签证

法律分析:一、留学签证。留学是年轻人赴日的最主要手段之一,留学签证将不再局限于高中、大学等高年龄留学生,包括小学、中学在内的适龄青少年一样可以申请留学签证赴日。二、技能签证。三、研修、技能实习。四、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该签证类型是由原来的“技术签证”和“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统合而来。五、日本人配偶签证。该签证指的是和日本国籍持有者结婚后可以申请的签证类型。六、永住者配偶签证。七、家族滞在。持有合法居留日本的签证持有者的子女、夫妻可申请此签证。八、定住者签证。九、经营管理。十、高级人才。十一、永住者。十二、日本观光旅游签证。此类签证的发给对象是以观光是以观光旅游为目的的申请人。除了上述12种在日华人所持签证类型之外,另外还有以下几种小比例签证类型持有者,分别是:艺术签证;宗教签证;报道签证;医疗签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