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对美国公司有什么要求
美国的移民法规定,申请L签证允许有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外国公司在美国拥有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关联企业。该外国公司需要调派一位高级经理、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得工作人员到其美国的分支机构工作。另一种情况是,外国公司目前在美国没有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者关联企业,该外国公司希望在美发展公司业务,需要派一位高级经理或管理人员来美开设其分公司或子公司。因此该客户虽然在美国没有拥有任何分支机构,但是他还是可以通过申请L签证来美投资。对于跟已经拥有分支机构的L签证申请相比,移民局对于来美开设新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L签证申请,首先在申请程序上有所不同。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已经有分支机构,一般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交L签证申请。对于该客户来说,要申请L签证来美拓展他的业务,在申请L签证之前该客户必须先在美国有注册公司。在美国注册公司基本没有国别、经营范围、资金等方面的限制,该客户可以委托专门办理公司注册的律师代其办理。当然该客户还可以购买现成的公司及以合资的方式在美设立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他所拥有的海外公司必须要持有在美国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除此以外,移民局对审核申请人的投资金额也有特殊的要求。虽然与投资移民不同,移民法并没有对L签证的申请人设定最低的投资额。这并不是说你随便投多少钱都可以。要办一个公司,要发展业务,都需要基本的运作成本。移民局要求申请人要证明其财务状况至少可以支付L签证受益人一年的工资,及新成立分支机构正常运作的开支。因此该客户需要根据其想投资的行业及规模,合理制定的投资金额。并在提交L签证申请的同时,将财务状况证明一起递交给移民局。总而言之,对于通过来美开设新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所申请的L签证,其有效期也与一般的L签证有所不同。一般通过在美已拥有分支的机构所申请的L签证,其有效期有三年。而该客户因为需要来美开设新的分公司或子公司,他所申请的L签证一般有一年的有效期。一年后,该客户可以向移民提交延期的申请。在递交延期申请时,该客户需要向移民提交有关在美所开设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状况的证明文。
美国L1A签证和L1B签证有什么要求?
l1签证是一种来美短期工作签证,专供跨国公司把员工从美国境外关联公司调派到美国境内关联公司工作使用。l1有两种:l1a给管理人员、l1b给关键技术人员。出面提交l1签证申请的是美国境内的公司。它既可以是境外公司在美开设的子公司(subsidiary),也可以是关联姊妹公司(affiliated/sibling),还可以是分部(branch)。美国境内公司既可以是根基牢固的公司(established company),也可以是新设立的公司(start-up)。l1a和l1b的主要区别在哪?适用范围不同:l1a适用於管理人员,而l1b适用於关键技术人员;能力要求及最长居留期限不同:l1a要求高级管理能力并能停留七年,而l1b要求特殊技能能力,可停留五年;从移民申请途径而言,l1a持有者可经eb1c申请移民,此情形可避免perm劳工短缺证明申请,没有排期问题,通常在一年内获得绿卡。而l1b则通过eb2或eb3申请移民,即需perm劳工短缺证明申请,要四到六年才能拿到绿卡。实践中,l1b的申请不见得比l1a容易。 l1b批准率比l1a低,被要求补充材料的机率更大。l1b成功的关键在於证明调动人掌握了公司产品或服务中某些特别的知识或技能。在某些情况下,l1b可以转到l1a。l1b申请eb1c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