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串通虚假签证定性依据

工程串通虚假签证定性依据,工程合谋假使签证罪定性依据确定  第1张

工程工作涉及到很多文件、证书和手续,其中签证是其中之一。签证是指建筑、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现场验收的文书,是施工单位完成一定的工程范畴、特定的施工质量工程技术要求和建筑工程相关的专项技术的证明文件。

工程施工单位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串通达成虚假签证的行为,将会涉嫌犯罪。下面分别从工程串通和虚假签证两个方面说明定性依据。

工程合谋 定性依据

工程合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观意图的犯罪分子事先共同计划犯罪,分工合作或者相互配合实施犯罪行为,达到共同犯罪目的的行为。

施工单位串通虚假签证的行为,通常会涉及到多个人,每个人在其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比如有些人会伪造一些施工现场的照片,还有些人会编造一些勘察报告和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的领导也可能会对这些虚假证件进行盖章。这些行为都需要多个人的分工配合才能实现,因此,串通达成虚假签证行为就是一种工程合谋的犯罪行为。

假使签证罪定性依据

假使签证罪是指虚构、变造、销毁或转让工程签证证书等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骗、胁迫单位或个人签发或确认工程签证证书的行为。

如果一个施工单位因为效率、经济成本和其他原因,通过虚构或变造工程签证证书等方式,让自己的工程项目通过验收,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涉嫌假使签证罪。

另外,在签发和确认工程签证证书时,如果单位或个人被欺骗或者胁迫,也会出现假使签证罪。例如,施工单位可能会通过 *** 、恐吓等手段,让验收部门在签发签证证书时盖章确认。这样的行为不仅是一种针对签证证书的假使签证罪,也是一种 *** 、胁迫等犯罪行为。